村主任撞死邻村村官 赔650万获谅解
2019年9月,醴陵华埠村主任刘某调解村中企业与塘坊村土地交换事宜时被塘坊村村主任陈某驾车撞死。刘某时任醴陵市人大代表,陈某是醴陵市政协委员。
2021年7月12日,该案一审陈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经调解陈某家属赔偿刘某家属650万元获得谅解。
2024年1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被告人陈旭的犯罪工具白色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双方家属对一审判决均不满,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陈某父亲称,他儿子是觉得会发生冲突,驾车时低头拿喷雾剂致车辆失控撞人。
判决书显示,该观点证据是上诉期间陈某家属自行查找,法院并未采用。
今年4月初,据红星新闻报道,刘波的女儿刘女士表示:“我知道,我们签了谅解书,他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但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从死刑改判到有期徒刑15年跨度太大,我们接受不了。”4月2日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案件判决后,其母亲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书,但未被受理。
综合:红星新闻、新京报《紧急呼叫》